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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数次遭遇“冷暴力”之后,她决定维权

橙伞伞 橙雨伞 2021-06-01

图/《恶作剧之吻2》



近日,浙江开化县法院针对男子冯某的家庭冷暴力行为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引发人们对家庭冷暴力的关注与讨论。

据开化县人民法院,女子邵某与男子冯某结婚10年,共育一子一女。邵某肢体残疾,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婚后,冯某不顾家,邵某只能依赖双亲照料自己及两个孩子。

不管邵某做什么、说什么、需要什么,冯某都当邵某不存在,冯某还经常在外喝酒直至凌晨,回家后借酒劲对邵某辱骂,威胁、恐吓邵某及其家人。


长时间的冷暴力令邵某十分痛苦,心理上的压力导致病情加重。

今年4月初,邵某不堪忍受冯某的冷暴力,在父母的搀扶下走进法院,向法官哭诉冯某的种种行径,要求法院出具人身安全保护令。

立案后,法官进行相关调查与走访,了解到冯某确有冷暴力的行为。针对冯某的行为,开化县法院开具人身安全保护令,在向邵某、冯某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当天又向当事人所在的社区、派出所送达人身安全保护令,监督冯某履行人身安全保护令。

相对于身体暴力,家庭冷暴力更为隐蔽、更难令人察觉,但两者都具有严重的伤害性。

根据民政部2017年发布的有关数据,伤害夫妻亲密关系的主要原因里,冷暴力占到56.4%,家庭暴力占到了43.1%。


什么是家庭冷暴力?冷暴力是否等同于精神暴力?遇到不同形式的家庭暴力,女性应该如何维护自身安全与权益?


冷暴力是家庭暴力吗?



冷暴力到底是不是一种家庭暴力?橙律师认为,这仍属于有争议的范畴。

一般大众所理解的“家庭冷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发生矛盾时,不通过交流等方式积极处理解决,而是冷淡、轻视、放任和疏远对方,将语言交流降到最低限度,懒于做一切家务工作等非正式暴力行为。

图/《婚姻故事》


我国现行的法律中并没有家庭冷暴力的概念,但《反家暴法》明确规定禁止家庭成员之间的精神侵害行为。

《反家暴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

所谓的“冷暴力”是否构成精神暴力,取决于该行为所造成的后果。

简单来说,当家庭成员之间出现矛盾,矛盾双方(或多方)选择以冷漠的处理方式,互不理睬、拒绝沟通。如果大家都互相不理不睬,对“冷暴力”的后果也并不十分在意,尽管这是一种不健康的沟通模式,这样的“冷暴力”也很难构成家庭暴力。


例如,一对中年夫妻长期缺乏沟通,双方之间互相怄气,经常谁也不理谁,各自有各自的生活。尽管这两人的婚姻未必是健康的、良性的,但两人之间冷漠的相处方式不一定构成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

而前文开化县的这一案件中,丈夫冯某不仅是把妻子邵某当空气般不存在,还经常性地对邵某及其家人进行辱骂、威胁和恐吓。这一系列行为对邵某造成了心理伤害,甚至影响了邵某肢体残疾的病情。

在这种情况下,冯某的行为构成精神暴力,属于家庭暴力。

橙律师认为,目前媒体常用“冷暴力”一词对家庭暴力案件进行报道,是不太合适的。家庭暴力的案件中使用“精神暴力”进行描述更为贴切,不应当用“冷暴力”指代“精神暴力”。


这种精神暴力一般表现在家庭成员之间产生矛盾,虽不诉诸武力但却通过暗示的威胁、言语的攻击,在经济上和性方面进行控制,故意用精神折磨来摧残对方,使对方受到精神或心理上的严重伤害,使家庭关系或婚姻关系处于一种长期的不正常状态。

归纳而言,根据现行《反家暴法》的有关规定,家庭暴力中包括身体侵害及精神侵害,即身体暴力和精神暴力。

“冷暴力”是一种大众习惯性的用语,不属于法律范畴,不应当将“冷暴力”等同于精神暴力。“冷暴力”是否构成家庭暴力中的精神暴力,取决于行为构成的后果。


如遇到精神暴力,
应该如何处理和搜证?


精神暴力的常见表现形式包括但不限于:

1)经常性的谩骂、贬低、侮辱
2)威胁、恐吓
3)骚扰、跟踪
4)经济控制,如限制对方的生活支出、霸占或强制收缴对方的收入
5)性控制,如威胁对方进行性生活,冷漠、拒绝沟通和完全拒绝与对方进行性生活
6)生育控制,如拒绝使用避孕手段,破坏、扣留或限制对方使用避孕药物
7)其他层面的生活控制等

相对于身体暴力,精神暴力的发生更为隐蔽和难以被外人察觉。尽管如此,我们依然可以对相关暴力事件的发生进行记录和存证。

图/《不要和陌生人说话》


针对精神暴力常见的表现形式,我们可以对以下证据进行保存和备份:

1)录音、录像
2)短信、微信、QQ等电子聊天记录
3)日记记录
4)相关的证人证言,包括亲戚、邻居、朋友
5)求助记录,包括向街道、社区居委会,妇联及警方的求助记录等
6)诊疗记录,包括心理咨询或精神诊断记录

在此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具备证据意识对于个人维权是非常重要的。无论是日常生活中遇到消费纠纷,还是家庭生活中遇到暴力事件,及时录音、录像,保存证据的习惯能够有效地帮助日后维权。

这个证据意识并不仅限于当事人个人,举证也不是当事人一个人的责任。无论是你的亲友、邻居或陌生人,如果TA们正在经历家庭暴力,你也有能力介入和协助当事人存证和维权。

点击图片查看,当朋友遇到家暴,你可以做什么?


例如,如果你听到或发现你的邻居长期被她的老公辱骂,在有可能的情况下,你也可以帮助录音。

再如,你的闺密用微信发来信息,哭诉她老公禁止或控制她和闺密们一起聚会或出游,你可以先回复询问闺密是否安全、是否需要帮助,再随手截图闺密的求助信息(这个信息也许不是直接的“求助”,但日后可能成为维权时的相关证据)。

别让家庭暴力受害者成为一座孤岛,是我们所有人的责任。

人们经常提到家庭暴力的存证、搜证,但容易忽略:其实每一个与受暴者相关的人,都可以成为TA的“搜证小助手”,随手记录和存证的习惯很可能能够帮助一个受暴者有机会离开危险的环境。

另外,与身体暴力的紧急报警求助不同,当遇到精神暴力需要报警时,可能需要提供相应的证据或证据线索。

图/《监护风云》

例如,当你受到短信或电话的死亡威胁或人身威胁时,可以在报警的同时提交相应的录音、短信证据等。目前家庭暴力被纳入“110”出警工作范围,在有相应证据支持的情况下,警方是应当出警受理的。再一次,这也证明和强调了证据的重要性。


报警之后,可以根据情况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如开化县法院的处理,法院可以根据存在精神暴力的事实,向当事人开具人身保护令以禁止家庭暴力的再发生。

根据《反家暴法》,人身安全保护令可以包括下列措施以保护家暴受害者:

(一)禁止被申请人实施家庭暴力; 

(二)禁止被申请人骚扰、跟踪、接触申请人及其相关近亲属;

(三)责令被申请人迁出申请人住所; 

(四)保护申请人人身安全的其他措施。


无论是报警、申请人身保护令或诉讼离婚,涉及家庭暴力情况时,法律程序上都会要求提交相应的证据以支持相关的法律诉求。

图/图虫


当然,这不仅仅是一个举证的问题。在强调“证据!证据!证据!”的同时,其实也是向当事人传递一个信息:你有能力保护自己,你也有能力改变境遇,无论你当下如何决定,保存下相关证据,能够给你将来作决定时提供有力的参考和支撑。

另外,这也是向其TA目睹、听说家庭暴力的相关人传递一个信息:你有能力保护TA人,无论这个保存证据的行为日后能发生多大效用,你的随手存证这一行为本身,也许就能够给予TA人一个TA从未获得的支持!

我们反对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管是精神暴力或身体暴力,任何人都没有伤害另一个人的权利!

我们也相信,每一个人都有保护自己和保护TA人的能力。


参考资料: 

1.https://www.163.com/dy/article/GA7EEG9H0512GTK3.html?f=post2020_dy_recommends

2.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015021

3.https://mp.weixin.qq.com/s/s1w_UWyjpEAz4E2XQhWsNg

4.https://www.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12698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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